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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调课、代课、停课管理办法2018年起用
2020-06-09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调、代、停课管理办法


办法按照广西大学教务处20173月颁布的《本科教学课务管理规定》和本院实际情况制定。


1、 课程安排表是教师执行教学计划的重要依据,课表经教务处排定后,不得随意改动。教师在教学执行过程中必须带头确保课表的严肃性,自觉、严格按课表的安排授课,确保不变动排课安排、完成教学任务、达到预期效果。


2、教师确实有因病或因公差短期不能上课的,由教师通知所在教研部临时安排其他教师代课,并通过教学办报教务处备案。如果没有适当人员可代课的,应向教务处申请办理停课手续,所缺课时由任课老师与学生商定时间后,与教务处联系教室并组织学生进行补课,补课情况必须报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备案,不允许出现既无人代课又不安排补课或不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


3、办理调课、代课、停课时,申请者需如实填写《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调课、代课、停课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上交系、教研部主任和教学副院长审批,然后在学校教务系统上传该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等附件(请注意查看附件下载栏的操作指南内的临时代课和整课换教师的不同的系统操作路径和下方的重要提示)办理相关手续。调课、代课、停课手续办结后,《申请表》一份存教师所在学院,一份由任课老师交给教室管理部门。


4、任课教师每学期每门课程调课、停课次数一般不得超过上课学时数的5%。超过上课学时数5%的,除因病或因公原因外,不得进行调课申请,确有特殊情况的,申请调停课时必须提交由学院出具并经书记、院长签字确认的专函说明,报教务处审批。


5、在办理教师调课、代课、停课审批手续时,必须逐级认真审核,避免理由不充分或影响面大的调课或停课。如因条件所限或调动牵涉面大不能调课的,应及时向申请教师说明情况。经教务处审批同意的调课、代课、停课,由任课教师本人负责通知相关的学生和管理工作人员。


6、教师因私调课情况、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应当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应列入学院和教师的教学工作考评体系。


7、对未按规定和程序办理手续,擅自停课、代课、调课者,将按《广西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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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7



重要提示: ①各学院教学办,请提醒本院教师,教务管理系统办理调停课所上传的附件必须有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②如果只是临时找老师代课请在【调课】界面下的换教师处进行,请勿直接使用换教师功能,此操作会导致整个课程被换老师。③如果不需要原教师登记成绩,请在换教师界面一并勾选【代课教师即成绩录入教师】,否则成绩录入还是原任课教师的权限。


Attachment【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调课、代课、停课在教务系统内的操作指南-20190426.docx已下载
Attachment【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调课、代课、停课申请表-20190418.doc已下载
Attachment【新版教务管理系统教师调停课(补)使用指南.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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